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具体如下: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权行为赔偿范围研究
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权行为赔偿范围研究涉及对行政赔偿制度下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行政赔偿制度下,侵权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侵权行为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赔偿项目。研究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权行为赔偿范围,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为受侵权行为损害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法律保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研究有助于完善行政赔偿制度,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赔偿制度下的侵权行为赔偿范围研究,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和范围,为受侵权行为损害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法律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研究有助于完善行政赔偿制度,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