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方式及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晰界定是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选择购买房屋、异地安置或协议收购使用权。直管公房是国家管理的国有房产,改革中需要在市场中公正进入并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是一项具有福利色彩的改革,但也是困难的。
法律分析
一、直管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什么是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如同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一样,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对直管公房这一国家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公正、合理地进入市场,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物”的社会效益,改变《公地悲剧》现象,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物归其意,是应有之义。但正因其带有很浓的福利色彩,显然步子迈得比国企改革艰难得多。
因此,如何明晰界定直管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其真面目,也是深化改革的的重要领域。
拓展延伸
直管公房拆迁后的居民安置政策及措施
直管公房拆迁后的居民安置政策及措施主要涉及居民的安全、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后的居民将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首先,政府将提供合理的住房安置方案,确保居民有一个稳定的居所。其次,针对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居民,政府将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此外,政府还将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福利,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总之,通过完善的政策和措施,直管公房拆迁后的居民将得到全面的安置和保障,实现良好的生活过渡。
结语
在直管公房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补偿分为两种类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对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购买承租房屋、异地安置或协议收购公房使用权的方式。直管公房是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包括福利房。拆迁后的居民将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包括住房安置、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等。通过完善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直管公房拆迁后居民的全面安置和保障,实现良好的生活过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