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管理非法集资,该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采取调查和强制措施,以获取证据并捕获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包括假冒民营银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和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等,通过虚构信息诱骗市民投资并逃逸。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经济侦查大队管理。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拓展延伸
非法集资问题的主管部门是哪个机构?
非法集资问题的主管部门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作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银负责监管和管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运营,包括处理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银通过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法规以及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致力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公众可以向银举报并寻求帮助,银将会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结语
银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金融机构的运营,包括处理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公众可以向银举报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