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防火巡查在公共场所的重要性
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二、单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del
单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消防设施情况;
2、安全通道;
3、安全标注设置;
4、灭火器材配置;
5、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6、用火无违章;
7、重点部位管理;
8、防火巡查;
9、火灾隐患整改;
10、防爆措施;
11、防火分隔部位封堵;
12、消防知识掌握。
具体内容如下: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