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符合条件者可以出售,出售后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拓展延伸
能否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具体来说,已购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可以在上市交易;满五年且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可以在交易时转让,但应先申请限价房资格。另外,《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经批准转让的,应当向政府申请办理房产转让登记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按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办理。因此,已购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注意具体规定。
结语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府政策支持下的住宅,具有价格低廉、政府扶持等特点。现在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自由买卖,但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