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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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9 09:22:22
行政诉讼裁定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导读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行政诉讼裁定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