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工资清算:破产清算组制定方案,优先清偿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偿还职工工资等费用。职工无需申报,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有异议可诉诸法院。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包括职工工资、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破产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在程序终结后仍需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的终止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算
1、破产欠的工资清算由破产清算组在整理完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制作了破产清算方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核通过,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欠的款还要不要还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应在破产清算方案通过后,优先清偿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职工无需申报,管理人将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按比例分配。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仍需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的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