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索赔的处理方式: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提交医疗费等凭证,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工地不赔偿怎么办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二、工伤怎样证明
工伤证明需要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个人工伤保险怎么用
个人工伤保险的使用办法:如果个人遭遇了工伤事故,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则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个人的身份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其核定的费用来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