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