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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物重量偏差范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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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物重量偏差范围

法律分析:海关报关单的毛重和净重可以相差在正负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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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海关报关单的毛重和净重可以相差在正负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法律分析:海关报关单的毛重和净重可以相差在正负百分之三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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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海关报关单的毛重和净重可以相差在正负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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