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解决民事纠纷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问题,请求返还所有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如何处理
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协商。是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处理事宜。
2、调解。通过相关的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侵权人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无法协商的,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房屋所有权存在诉讼时效吗
如果是因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出现问题,请求登记部门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是因房屋管理部门登记问题导致的争议,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