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和受害人范围以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仅限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仅在受害人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包括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时侵害人应承担的全部生活费,以及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
法律分析
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本文拟探讨的赔偿义务中的受害人仅限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仅在受害人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由机动车行驶的危险性决定的。“严格责任几乎总是以存在危险作业或危险物为基础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危险责任,并非因拥有机动车本身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而是由于将机动车开到道路上高速行驶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危险,这种危险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要归责者。
二、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是什么
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从性质上,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从体系上来看,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拓展延伸
在我国,《民法典》对受害人赔偿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因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权利损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害所受到的损失。具体来说,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人身损害:受害人因受到侵害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 财产损害:受害人因受到侵害导致财产受到损失,可以请求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实际损失。
3. 权利损害:受害人因受到侵害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荣誉权损害赔偿等。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还可以请求赔偿其他类型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赔偿范围并非绝对,具体赔偿方式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侵害他人权益时,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本文重点探讨了赔偿义务中的受害人范围以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同时,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赔偿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违约损害赔偿中,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的是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的规定基于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可预见规则等基本原则,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