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需谨防欺诈,遭遇时需运用法律维权。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卖方采用欺诈手段,购房方有权要求赔偿三倍房价的经济损失,最低为500元。若卖方事先知晓房屋存在缺陷却仍售卖,导致伤亡或严重影响健康,受害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申请惩罚性赔偿不超过损失金额的两倍。常见合同诈骗形式包括虚假公司、假发票、跑路等。提高保护意识,不贪小便宜,主动维权。
法律分析
购房一直是每个中国人成家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然而生活中也经常发生房屋合同欺诈现象。我们每个人在买房时候都应有防范意识,预防“悲剧”的发生。但如果还是遭到了其他人的欺诈,我们也不要自乱阵脚,这时候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权,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有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确实采用欺诈的方式对购买房屋的一方进行了非法诈骗,那么购买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卖房的一方承担他的经济损失。可要求索赔的金额是买房者花费的房价的三倍。如果要求赔偿的金额小于500元,则就按最低的500元进行赔偿。如果法律还有其他的条款规定,就可以遵循其他的相关要求进行索赔。
都说金钱和健康生命比起来算是小事。那么如果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在事先知道房屋具有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却依旧向买房方售卖房屋,结果却使买房者或者其他受到伤害的人失去生命或者十分严峻地影响到自身身体的健康,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或者51条等相关法律让卖房的一方承担自己的过错,支付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另外还可以申请惩罚性质的索赔赔偿,金额在受到损失金额的两倍以下。
合同诈骗最经常发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方通过一家”假“公司或者假名字(如使用别人的名字)和买方签合同。
(2)用假的或者无效的发票或者产权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房子的持有者。
(3)拿到买方钱财后“跑路”的。
(4)用其他新型手段作案的。
愿大家在房产交易中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不贪小便宜,主动维权!
结语
购房合同欺诈是一个常见问题,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可达房价的三倍。如果受害金额小于500元,也可按最低标准进行赔偿。此外,如果欺诈导致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受害方还可以申请惩罚性赔偿。在房产交易中,我们要提高保护意识,不贪小便宜,积极维权。让我们共同为诚信的房产交易环境努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