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起草劳动争议案件解释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草案列举了七种规避行为,并要求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或固定期限合同次数。对未签合同责任的规定明确,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或违法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3个月。对试用期约定和报酬也做出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为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草案中还列举了用人单位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形,并明确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或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连续计算。七种情形包括:为使劳动者工龄清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再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挪用到新单位,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通过非法业务外包的;通过非法全日制用工的;其它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草案还对未签合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草案还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3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及报酬草案给与了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工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更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或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将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草案还明确列举了七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并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或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及报酬,草案明确规定同一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未明确约定或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应实行同工同酬。此外,草案还对未签合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