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的借条需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补写的借条只要满足原告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即可作为有效证据起诉。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需明确借款金额、日期和双方名字等信息。
法律分析
一、后来补写的借条生效吗?
补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但后补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将借款人写成“阿三”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欠条起诉的法律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贷款人同意补写,补写的借条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并且写明借款日期和双方名字等信息。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补写的借条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在补写借条时,需要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借条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因此,补写借条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