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必须有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协议离婚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离婚必须有结婚证吗?
办理离婚是必须要有结婚证的。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协议离婚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协议离婚要如何办理
1、夫妻双方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时间内,双方亲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并且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是,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如需进一步了解离婚相关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