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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饲养场需要行政许可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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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饲养场需要行政许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要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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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要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要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毕竟会存在利益交易,因而很容易出现违法问题,此时最吃亏的莫过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相关人,有些利益会得到很大的损害,这个时候是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撤销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

当你遇到有相关的行政许可损害自身合法利益,或者发现非法的行政许可的时候,应该要及时维权,因为有很写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那么,如果知道了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后该怎么做呢?

通常来说,行政机关如果要撤销行政许可通常需要走一下程序: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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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饲养场需要行政许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要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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