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
1、确定应税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税收入的总额;
2、扣除免税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法律规定的免税项目;
3、扣除费用和损失:依照税法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扣除的费用损失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5、适用税率:根据税种和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相应的税率;
6、计算应纳税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项目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前者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后者则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