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可办理股权转让。吊销期间,股权变更不属于经营活动,因此是允许的。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需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未行使则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变更后,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修改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一、吊销企业能办理股权转让吗
可以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进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股权变更并不是经营活动,所以是可以变更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变更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结语
股权转让是可以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的。在公司清算期间,股权变更并不属于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是可以进行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在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