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原价是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价是指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价值。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原价包括:
1、购买价格;
2、运输和保险费用;
3、包装费;
4、安装成本。
企业自建的固定资产,其原价是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可能包括:
1、材料费;
2、人工费;
3、间接费用。
固定资产的原价是会计记录和资产管理的基础,也是计算折旧和资产评估的依据。
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照经济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可以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2、根据固定资产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
3、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来看,可以分为长期固定资产和短期固定资产;
4、依据固定资产所属的行业,可以分为工业固定资产、农业固定资产和服务业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原价是指其初始确认时的价值,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购买价格、相关费用和安装成本,而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则包括建造过程中的所有实际费用,这一价值是会计记录、资产管理、折旧计算和资产评估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