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判处轻刑、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重刑、有重大疾病或妇女等。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则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被羁押后是否有可能获得保释?
被羁押后是否有可能获得保释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在一些情况下,被羁押的人可能有机会申请保释。保释是一种临时的释放措施,允许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暂时离开监狱,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限制条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保释申请:被告的风险逃跑程度、对社会的危险性、案件的严重性、被告的社会联系、经济状况等。此外,保释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人或支付一定的保释金。需要注意的是,保释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被批准,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因此,被羁押后是否能获得保释取决于具体案件和法院的判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羁押后是否能获得保释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有机会取保候审。保释是一种临时的释放措施,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被告的风险逃跑程度、对社会的危险性、案件的严重性等都会被考虑在内。保释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具体案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