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轻刑、刑期不长、有重大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案件到公诉还能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公诉阶段是否可以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公诉阶段是否可以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公诉阶段可以继续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被告人应当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如无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其次,被告人在公诉阶段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最后,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因此,案件到公诉阶段后是否可以继续取保候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案件到公诉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前提是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但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具体是否可以继续取保候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