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公诉案件包括除自诉案件外的一般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对社会危害大且难以撤诉。自诉案件由被侵害人提起,犯罪性质较轻,原告可和解或撤诉,被告可提出反诉。
法律分析
一、公诉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公诉案件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1.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自诉案件是由被侵害人、代理人或者其亲属提起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性质相对比较严重,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且公诉案件一经审判就难以对人们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撤诉,如果法院允许撤诉则需要查清事实再重新作出判决;而自诉的案件犯罪性质就没有那么严重,而且原告可以选择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或者撤诉,如果案件不是很严重的,法院先进行调解。
3.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但是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虽然有权利提出控告但觉对不能反诉。
结语
公诉案件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而自诉案件是由被侵害人、代理人或其亲属提起。公诉案件的犯罪性质相对严重且对社会危害大,一经审判难以撤诉,而自诉案件犯罪性质较轻,原告可以选择和解或撤诉,法院先进行调解。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提出反诉,但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能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