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必须认为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并且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
法律分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T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就是原告。原告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
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是作为原告的前提条件,没有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不具备原告资格。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只是一种主观假定,即只要原告在提起诉讼时认为受到侵犯就可以了。至于是否客观上受到了侵犯,这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之后才能确定。
2.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作出的,对原告具有拘束力。作为原告,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都不是原告。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和要求
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个体或组织需满足一定的资格和要求。首先,原告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权益主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原告需要确保起诉的行政行为具备合法性,即行政行为违法或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原告还需满足诉讼条件,包括起诉时效、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履行等。同时,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明确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和要求是确保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合法性,满足诉讼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
结语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具备三个条件: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及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原告必须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满足诉讼条件,如起诉时效和程序履行。同时,原告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明确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这些条件和要求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