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和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程序包括法院审查起诉状、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被诉方答辩期、法院缺席审理和上诉期限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意见等材料。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法院将在7日内立案;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法院将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
4、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一、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结语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审查起诉状、向国外一方送达文书、被告方答辩期、缺席审理和上诉期限等环节。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在华居留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在涉外诉讼离婚中,还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