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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改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9 0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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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改革

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法律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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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法律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工伤赔偿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现状方面,工伤赔偿标准不够明确,计算方法缺乏统一规范,导致赔偿金额差异较大。此外,赔偿程序繁琐,劳动者维权困难等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改革方向应当包括:明确工伤赔偿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统一计算方法,确保赔偿金额合理;简化赔偿程序,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同时,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合理的工伤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根据一至四级伤残鉴定结果,职工在退出工作岗位后将享受一系列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当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将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然而,工伤赔偿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程序繁琐等。因此,改革的方向应包括明确标准、统一计算方法和简化程序,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效果。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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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改革

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法律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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