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其他法定情形也可解除合同。公司需出具解约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公司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在公司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且公司需要按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约证明,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员工拖欠工资三个月后,如何保障离职权益?
当员工面临拖欠工资三个月后,保障离职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员工应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记录所有沟通内容。如果雇主仍未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专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在离职前,员工应确保留有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员工不应过于急躁,要保持冷静和专业,与雇主进行理性的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临工资拖欠三个月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约,并要求公司出具解约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应积极与雇主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记录沟通内容。如雇主未履行义务,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离职前,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冷静、理性地与雇主协商是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