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指向的对象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行为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紧急避险的限度是什么?
紧急避险行为存在限度。当紧急避险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时,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使受到正在发生危险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所必需的强度;
二是在客观结果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在紧急避险情况下,损害尽可能小的合法权益去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所在。只有牺牲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对社会、国家和人民才是有利的。
大家,如果本末倒置,因小失大,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小的利益,而牺牲了较大的利益,这种紧急避险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二、紧急避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拓展延伸
紧急避险是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在面临生命危险、财产损失或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个人或组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行动。然而,紧急避险的限度也是需要明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所侵害的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小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换句话说,紧急避险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行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紧急避险的限度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例如,紧急避险所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如果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紧急避险的限度就更为严格。此外,紧急避险采取行动后是否及时通知有关机关,是否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也是紧急避险限度考虑的因素。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个人或组织应首先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在无法避免紧急避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并且必须及时通知有关机关,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
结语
紧急避险的限度是什么?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并且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包括危害的来源、行为指向的对象、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以及对主体的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