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该制度规范关联交易,但在我国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无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表决权回避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由于关联交易的机会一方面容易把握在控股股东手中,另一方面正当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所以我国公司法并不禁止关联交易,而是规范它。我国目前仅对上市公司有表决权回避制度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则没有。
设立意义表决回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就某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任何股东,也可由任何股东主张。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的回避制度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应用案例分析
公司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回避制度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避免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行为。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公司利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股东权益和投资者信任。回避制度的应用案例包括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避免利益冲突、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交易等。通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结语
表决权回避制度是确保公司治理公正透明的重要制度。它要求股东在特定利益关系下不行使表决权,以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信任。回避制度适用于任何股东,对公司治理至关重要。通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