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标准及预交范围: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财产部分按0.5%交纳;鉴定、公告等费用由当事人预交;未能举证导致费用增加由当事人负担;二审发回重审应退还受理费。上海地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诉讼离婚收费标准规定: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诉讼费用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免费,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鉴定、公告等,由当事人预交。若当事人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如果二审法院决定重审离婚案件,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将退还给上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