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连续开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就属于疲劳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