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书后的程序及量刑减刑幅度。签书后案件可能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判决。如检察院建议不起诉,嫌疑人将被释放。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应在律师陪同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量刑可减10%至30%。法院通常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
法律分析
一、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会走什么程序
1、《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在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签具。也就是说,目前案件阶段仍在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接下来,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最终,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得以依法判决。
当然了,如果在与检察院协商认罪认罚时,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不起诉。那么在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就应当将嫌疑人释放,并且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于认罪认罚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多少
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的幅度是10%到30%,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量刑基础行从轻处罚,减少刑期。检察院侦办过程中会要求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包括检察院的量刑意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意见。
结语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若案件事实查明、证据充分,检察院将起诉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法判决被告人。若检察院建议不起诉,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嫌疑人将被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在辩护人或律师在场时签署。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除外。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包括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不构成犯罪等情形。认罪认罚量刑可减刑10%到30%,法院在法定量刑基础上从轻处罚,通常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