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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超出车位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8 1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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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超出车位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业主只能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也就是划线范围内和相应的使用面积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如果长期超线停车,占用了公用面积和公用通道来停车,属于违规停车行为。因违规超限停车而受影响的业主,有权向超限停车的业主要求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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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业主只能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也就是划线范围内和相应的使用面积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如果长期超线停车,占用了公用面积和公用通道来停车,属于违规停车行为。因违规超限停车而受影响的业主,有权向超限停车的业主要求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业主只能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也就是划线范围内和相应的使用面积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如果长期超线停车,占用了公用面积和公用通道来停车,属于违规停车行为。因违规超限停车而受影响的业主,有权向超限停车的业主要求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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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业主只能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也就是划线范围内和相应的使用面积内来使用自己的停车位,如果长期超线停车,占用了公用面积和公用通道来停车,属于违规停车行为。因违规超限停车而受影响的业主,有权向超限停车的业主要求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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