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事审判和民事裁定的概念和特点。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适用法律并作出权威性判断的过程。民事判决具有权威性,一经作出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产生相应的拘束力。民事裁定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
法律分析
一、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完结时,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断。民事判决的特点如下:
1.民事判决由审判组织依法制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形式。民事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作出裁判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事判决是用以确定案件的实体问题的法定形式。确定案件的实体问题,就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肯定、否定一些特定的法律事实。
3.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结果。判决与审理活动紧密相连,审理是判决的前提,判决是审理的结果。
4.民事判决具有权威性。判决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作出终结审理案件的审判行为。它是一种强制性结论,一经作出,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产生相应的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二、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4、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5、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6、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7、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8、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9、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
10、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除上述十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外,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
结语
民事审判和民事裁定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完结时,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断。民事判决的特点包括:权威性、确定案件的实体问题、审理是判决的前提,判决是审理的结果等。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