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私自出售需经另一方同意,否则第三人购买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如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有权处分。《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满足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是有权处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在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的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明确规定了房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并且女方已经同意将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补偿。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房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或者女方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情,那么女方可以要求补偿。此外,如果女方是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或者共同主借人,那么女方也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后,按照比例分割或者要求男方进行补偿。总之,在离婚后,女方有权利要求补偿的前提是,她在房产分割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
结语
在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不一定无效。如果第三方购买并合法登记房产所有权,另一方可要求赔偿。离婚后,房产归男方,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需具体情况判断。若离婚协议中已规定分割方式和比例,女方同意房子归男方所有,则无权要求补偿。但如未规定或女方不知情,女方可要求补偿。女方若是共同所有人或主借人,可要求评估后按比例分割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