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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8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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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该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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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该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先债务人配偶追偿。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一直是债权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民法典》生效后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夫妻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债权人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则应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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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该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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