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无法培养夫妻感情、共同生活困难的。
3、婚前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登记结婚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登记结婚后,无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在一起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无过错方告离婚,无过错方告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受到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失踪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不知去向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性在两种情况下,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一是妇女怀孕期间和产后一年内;二是妇女按计划生育要求中止怀孕的,手术后六个月内。 但是,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受理男子离婚要求的除外。
《婚姻法》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错误”是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人赌博、吸毒等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