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出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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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21:07:37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出具裁定书
法律分析。法院出具裁定书的情况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上诉等。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导读法律分析。法院出具裁定书的情况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上诉等。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出具裁定书的情况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上诉等。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出具裁定书
法律分析。法院出具裁定书的情况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上诉等。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