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的护照在 取保候审期间 是要上交给执行机关保存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