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条件包括: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条件可以分为以下5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
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
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拓展延伸
解散股份公司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解散股份公司的程序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股东会议应召开并通过解散决议。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解散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接下来,公司需要履行清算程序,包括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处理资产分配等。清算完成后,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清算结果。最后,公司应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需要注意的是,解散股份公司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解散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规。
结语
根据上述条件,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公司进入解散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