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转租房东不同意怎么办?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注意事项包括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期、承租人需同时承担原租赁合同和新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一、房子转租房东不同意怎么办
1、遇到房东不让转租的情况的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不得擅自转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二、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其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其二,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结语
房子转租遇到房东不同意时,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不得擅自转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未经同意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赔偿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承租人在转租过程中仍需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时也需要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以上是转租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情况可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