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执行裁定书的法律意义与效力
执行裁定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效力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