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5.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6.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7.公司经营困难或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提供劳动岗位;8.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等。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