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与判决书有明显区别,裁定书适用范围包括程序问题,而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可以有多个,判决书只有一个。上诉、抗诉期限也不同。裁定书不是判决书。
法律分析
裁定书不是判决书,裁定书与判决书有很大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此外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且裁定书与判决书适用的范围也存在差异,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等程序方面的问题,而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的问题。所以裁定书不是判决书。
拓展延伸
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及其法律效力
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法律文书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法律效力。裁定书通常用于处理案件中的程序性事项,如裁定案件受理、撤诉、延期审理等。它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不能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而判决书则是对案件争议的最终裁决结果,它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判决书一般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书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了解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上诉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裁定书主要处理程序性事项,法律效力较低,而判决书则是对案件争议的最终裁决结果,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了解两者的区别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