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调解中,用人单位需要派出代表或委托人到场。劳动争议调解分为三类,分别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三者的区别在于调解单位、调解组织、调解员和仲裁机构等方面。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书、受理调解申请、开展调解、仲裁审查和调解协议的确认以及申请仲裁的权利等环节。
法律分析
劳动调解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到场呢?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调解用人单位应当派出代表或者委托人到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由企业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解决企业内部纠纷的活动。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分为三类:一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调解。三者的第一个区别是调解单位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组进行,调解组织由本单位职工代表组成,企业(单位)代表和本单位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具体来说,劳动仲裁庭负责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劳动争议调解,由人民法院管辖,代表国家调解劳动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前,应当先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不能达成的,应当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劳动案件作出判决前,也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告判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一、调解申请书。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调解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是开展调解。调解组织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但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第四,仲裁审查和调解协议的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第五,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协议不成或者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一种调解方式。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以解决争议,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审查和确认。其中,调解是指由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劳动人事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仲裁审查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请求撤销裁决的活动。确认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的活动。
在申请调解、仲裁审查和确认时,当事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并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事人还应当遵守调解、仲裁程序,配合对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争议进一步扩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审查和确认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调解、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调解中,用人单位应当派出代表或委托人到场。劳动争议调解分为三类,分别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其中,调解单位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组进行,调解组织由本单位职工代表组成,企业代表和本单位工会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主持的劳动争议调解,由人民法院管辖,代表国家调解劳动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十五日内结束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