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政府拖欠拆迁款属于行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追讨。为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征收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实行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款的监管。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征收行为,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纠正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误解,并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避免补偿款的滥用和社会矛盾的产生。
法律分析
一、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有哪些举措可以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1、增加征收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惩治的力度。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参加,而且也应该有农民代表参加,通过代表更多地听取民众意见,政府应把信息公开,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在公告栏、互联网上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阅。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征地款的监管、使用的审批程序。在征地款核算上,各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使征地款尽快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核算,实行专户储存,避免挤占挪用私分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征收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在农村,很多老百姓没有意识到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因此,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纠正一些老百姓误认为承包地为私有的误区,转变老百姓的观念。另外,土地被征收补偿后,有部分农民一次性拿到巨额补偿款不知该如何使用,或者没有将钱用到正当处,大肆挥霍,甚至用于赌博,过不了多长时间便将补偿款用完。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宣传教育,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的滋生。
结语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为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需增加征收透明度,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落实听证制度,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加强财务公开与监管。打击违法征收行为,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转变观念。政府应宣传教育被征地农民,避免补偿款滥用。通过这些举措,可更好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