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武汉买房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针对非武汉市市中心城区居民,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和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可以在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
针对非武汉市市中心城区居民,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和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可以在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武汉买房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购买的二手房的话,如果是挂靠在当地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或者是公司的集体户口可平移到所购房屋名下,不论多大面积和总价,另外要保证前户主愿意将户口迁出,你才可以迁入。但是如果不是集体户口,就无法落户了。
结语
针对非武汉市市中心城区居民,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和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可以在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