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完成后,仍可进行过户操作。房屋公证只能证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进行权属转移公证。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满足一定的条件。购买房产超过144平米需要缴纳的契税为房款的3%,购买房产不超过144平米需要缴纳的契税为房款的1.5%。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不超过90平米需要缴纳的契税为房款的1%。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可以免征契税,但房屋过户需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
法律分析
一、在房屋买卖公证完成后,是否需要过户?
房屋买卖公证完成后,您仍然可以进行过户操作。房屋公证可以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需由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过户条件一般有哪些
房产过户条件一般有如下: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房屋过户需要如下费用:
1.房屋过户需要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2.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房屋过户需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3.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业主转移到另一个业主的过程。为了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产权清晰:过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租赁、抵押等情况。
2. 合同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 支付税费:过户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房屋过户相关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
4. 房屋交付:过户双方需在过户前将房屋交付给另一方,以便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5. 办理手续:双方需按照当地房屋登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房屋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过户手续。
6. 缴纳保证金:根据当地政策,过户双方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过户的顺利进行。
7. 过户完成: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将转移到过户后的业主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房产过户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过户前,请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在房屋买卖公证完成后,您仍然可以进行过户操作。房屋公证可以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需由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房产过户条件一般有如下: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过户需要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房屋过户需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