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新刑法中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受贿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贪污数额在一定范围内时,也会被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并受到相应的刑罚。新刑法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视,有利于促进官场人员养成清廉之风,确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法律分析
新刑法中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如果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就应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此标准,这些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处以罚款。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刑法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视,国家该举动将受到广大社会民众的支持。该政策中加大了对受贿罪的惩处力度和罚款数额。该政策有利于促进官场人员养成清廉之风,确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在以后的日子里,国家会继续在受贿罪方面做出更多的改善。
拓展延伸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更新和细化。
根据新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分为三个主刑,分别是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新刑法还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情况。罚金在受贿罪中适用,且罚金数额不得超过受贿数额的30%。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况则与贪污罪相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情况则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同。
新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规定更为严格和细致,对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结语
新刑法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视。新刑法加大了对受贿罪的惩处力度和罚款数额,有利于促进官场人员养成清廉之风,确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在以后的日子里,国家会继续在受贿罪方面做出更多的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