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办证书补办流程:省直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直接到省职称办办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提出申请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或快递至省职称办办理。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申领补办(换发)的证书一律通过EMS快递送达。
证号说明:根据一证一号的原则,补办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印制新的编号,由大写字母B(补)和11位数字组成,如:B20170010001。申请换发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号不变。
根据证书管理发放权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事宜。
拓展资料:依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1)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申报退休时从事生产、操作岗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申报退休时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曾从事过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